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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许可备案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3-1-06 08:81:31   
     1、许可备案须知:
        1.1、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。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
        1.2、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,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。
        1.3、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,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。
    2、许可备案费用:
        2.1、向商标局缴纳规费及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;许可双方有偿许可的费用。
    3、许可备案资料:
        3.1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。
        3.2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。
        3.3、许可人、被许可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。
        3.4、商标代理委托书。
    4、许可备案流程:
        4.1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《商标公告》上,主要刊登内容为:商标注册号、商标、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名义、许可使用商品、许可使用期限等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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