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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变更
作者:管理员 发布于:2013-1-06 08:81:31
1、变更须知:
1.1、商标核准注册之后,商标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。
1.2、自2002年9月15日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施行之日起,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,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的指定商品。
1.3、因企业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应当办理转让手续。
1.4、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,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。
1.5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,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。
2、变更费用:
2.1、向商标局缴纳规费及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。
3、变更资料:
3.1、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,应当填写《变更商标申请人/注册人名义/地址申请书》,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,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
3.2、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,应当填写《删减商品/服务项目申请书》,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
3.3、需要就商标局档案中记录的代理人进行变更的,应当填写《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》
3.4、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(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自然人的身份证等)的复印件。
3.5、委托代理的《代理委托书》;
3.6、申请文件为外文的,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;
3.7、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,盖上公章或签字;
3.8、如果是公司名义变更,工商局工商变更证明原件;
4、变更流程:
4.1、变更申请提交后,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变更申请,商标局给发出《受理通知书》。
4.2、变更申请核准后,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。
1.1、商标核准注册之后,商标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。
1.2、自2002年9月15日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施行之日起,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,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的指定商品。
1.3、因企业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应当办理转让手续。
1.4、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,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。
1.5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,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。
2、变更费用:
2.1、向商标局缴纳规费及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。
3、变更资料:
3.1、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,应当填写《变更商标申请人/注册人名义/地址申请书》,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,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
3.2、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,应当填写《删减商品/服务项目申请书》,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
3.3、需要就商标局档案中记录的代理人进行变更的,应当填写《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》
3.4、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(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自然人的身份证等)的复印件。
3.5、委托代理的《代理委托书》;
3.6、申请文件为外文的,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;
3.7、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,盖上公章或签字;
3.8、如果是公司名义变更,工商局工商变更证明原件;
4、变更流程:
4.1、变更申请提交后,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变更申请,商标局给发出《受理通知书》。
4.2、变更申请核准后,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。